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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大学孔子学院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服务国家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积极推广汉语和中国文化的传播,加强中外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校共建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现面向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候选人1名。 一、招聘岗位 巴林王国巴林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1名,拟派出时间2023年8月;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领导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掌握国际规则,具备较强的外事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2.有丰富的教学经历和管理经验,熟悉上海大学校情,有爱校情怀,专业背景符合孔子学院发展需求;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 4.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5.热爱国际中文教育事业,熟悉中文教学工作,具备良好的国际中文教育能力和中华文化素养,遵守中国和孔子学院驻在国法律,了解驻在国国情; 6.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熟练掌握网络及多媒体应用技术; 7.学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工。 三、岗位职责 1.遵守《孔子学院章程》,热爱孔子学院工作和国际中文教育事业,服从中心、基金会和上海大学的管理。 2.掌握所在机构的资金管理规定,熟悉《孔子学院总部资金管理办法》。在理事会指导下,与外方院长共同制定孔子学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和预决算等。 3.与外方院长密切合作,加强与合作大学、当地政府、企业社团等联系,开展国际中文教育教学,组织文化和教育交流。 4.与外方院长共同负责孔子学院日常运行和人事、财务管理。 5.推动本土汉语教师队伍建设,协助国内管理机构和我校做好中方人员的选派与考核等工作。 6.以孔子学院为平台,拓展、深化我校与合作大学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聘期及待遇 1.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2年,教授(正处)级以下者任中方院长,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我校将对其进行考核,并将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留任。如曾担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且前一任期内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再次赴任即为正式院长。任期考核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延任;延任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中方院长外派期间,待遇按照《上海大学孔子学院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执行。基本工资保持不变,享受学校岗位津贴,并按照《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享受生活补贴。 3.中方院长在赴任前与所在学院/部门、学校人事处、国际部共同签署《上海大学海外孔子学院公派出国人员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明确国外任职期间的待遇构成与发放标准。 五、录取及派出 1.我校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面试和考察,确定初步候选人,并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中国国际教育基金会推荐。 2.中国国际教育基金会将对中方院长候选人再次进行考试选拔。通过选拔后,候选人须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派出资格。培训期限一般为1至3个月。 3.获得派出资格后,我校组织部将安排候任中方院长到相关部门挂职锻炼。 4.派出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及基金会、语合中心要求另行确定。 六、报名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部门/学院推荐、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选拔。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表》; 2.将《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表》及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及推荐意见函(不少于300字)交上海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宝山校区行政楼二楼,电话:66136672,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kzxyshu@126.com邮箱)。 3.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3月15日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练 联系电话:66134275 联系人:金祺 联系电话:66136672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组织处) 国际部 2023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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