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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哈(萨克斯坦)互免签证协定生效事
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已完成签署及双方国内法律程序,将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协定规定: 一、缔约一方公民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持本协定第二条规定的有效旅行证件,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二、若缔约一方公民持本协定第二条中规定的有效旅行证件,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事由和时限的,则需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三、本协定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02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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