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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签证材料(请按文中所述顺序排列) 一、签证所需时间:8个工作日,签证费:500元/每人 二、短期签证所需申请材料: 1、公务普通护照 2、签证表一份(中文填写,不能用英文填写,必须双面打印) *签证表填写注意事项:a、护照类型:选择“普通”;b、没有内容填写的地方填写“无”;c、邀请单位须与“在职证明书”上的单位和“出国境任务批件”上的邀请单位保持一致。 3. 彩色半年近照一张(白底,45mmX35mm) 4、日邀请方提供的材料: A 邀请理由书 (1)须使用领馆规定格式的邀请理由书。 (2)邀请方为“海外産業人材育成協会”的技术研修生须提供接受研修保证书(研修生受入れ並びに身元保証書) B 滞在预定表 内容包括: (1)进入日本至出日本的具体日期; (2)每日具体活动内容、担当姓名、部门、电话; (3)住宿宾馆名称、地址及电话(须与签证申请表上相关项目一致) C.查证申请人名簿 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如一人出访,则无需此材料。 注意:三书(招聘理由书 滞留预定表 身元保证书)复印两份。 5、其他 A 合资企业,需提供: (1)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外资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如赴日培训团组,另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详细培训计划书 C 赴日参加国际会议,如在会议上作发言,需附发言材料及有关会议介绍 D 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6、 备注 材料有效期:所有材料均为三个月(自制作之日起算) 三、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 签证表一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专用签证表(中文填写) 2 照片一照,二寸45mm X 35mm,白底 3 在留资格认定书 A 提供“在留资格认定书” 两份(一份订在护照的签证页背面上,一份订在签证表前) B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须按原来大小复印 C 复印件须留出上部5 公分、左部3 公分的间距 4 其他 A 劳务团组须提供:户口复印件、派遣单位在职证明、如被派遣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还需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住证复印件 B 如领馆有特殊要求需补充合同书、结婚公证书及护照复印件 四、短期签证领馆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停留十五天、三十天或九十天的一次入境签证。 五、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六、出机场停留的,须办过境签证,交联程机票订单、停留日程表(可参照日方滞在日程表格式)。如借过境之便入境办事,应事先办妥入境签证,否则将被阻止出机场。 自2007 年11 月20 日起,申请进入日本国境的外国人在接受入境审查时,必须提供指纹和面部照片,并接受入境审查官的面试。此规定亦适用于已经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再入境。若拒绝提供指纹或面部照片,将不被允许入境,并被命令离开日本,该命令下达后将不可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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