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谅解备忘录》的修订于2016年1月11日生效。根据该修订,免签范围将扩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人员。
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在阿联酋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互免),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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