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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务普通护照人员须申办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所需时间:13个工作日。 2、一表(2008.1.22启用新表,旧表停止使用,新表一套4张,大写字母填写,表中第13项护照种类需选择Other travel document,填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第20项工作地址除地址外还需填写单位电话,第26项其他签证须填写三年内护照上所有的签证及有效期、签发地,第32项应填写转机线路或出境后所到第一个城市名称,申请人签名处除中文签名外还需注上姓名拼音)、一照(照片别在签证表上)。 3、邀请函原件。 4、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中、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 5、机票订单(使馆签发签证时须要求提供机票原件)。 6、酒店订单。 7、境外保单复印件。 8、 护照复印件(除护照资料页外,凡有申根国家签证的页面及三年内的签证页面均需复印)。 * 以上材料1~8每人一套夹在各自护照中。 9、留指纹时间需与领馆另约,不论是否有VIS记录一律要留指纹。 10、凡经马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马方一般发给允许停留2天的过境签证。 办理申根签证需要申请人亲自前往领馆录入指纹,请将需要避让的日期备注且另附于材料中,如无则默认为可预约到的最近时间,一经约定无法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