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出国(境)证明的提示

创建时间:  2024/05/27  李勇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各出访团组:

现就出国(境)证明提示如下:

在公务普通护照上没有首访国实体贴签的情况下,如遇首访国互免、首访国免办、在境外办、电子签证和其他情况,须开具出国(境)证明。各边防检查站对于前往免签、免办、在境外办、电子签等国家的因公出国人员将凭其有效护照和出国(境)证明予以放行。一般出国(境)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有效

请各位老师和各出访团组出访前再次仔细检查,避免因漏开出国(境)证明导致延误出访。


上一条:关于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纳入中巴(西)免签协定范围的通知

下一条:赴外国驻沪领馆留取指纹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