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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上海大学结合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创新项目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项目简介 1. 创新项目旨在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创新项目采取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执行期为3年);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2.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创新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执行期间,获批项目相关信息原则上不予调整,执行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总结工作主要由项目所在学院承担。相关学院应按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项目年度报告(每年一次)/总结报告(三年到期项目),未按时提交报告,将无法开展后续人员申报和新项目申报。 3. 创新项目目前下设3个专项:“双一流”建设专项、特色高校专项和非高校专项;上海大学每年可新申报2项“双一流”建设专项。执行期2020-2022年的项目若继续申报项目,请按《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4.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为准; 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5)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6) 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7)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 5. 2023创新项目实施办法、项目和人员申报等详情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二、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1. 国外合作单位要求: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2. 申请项目创新性要求: 1)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应涵盖3年执行期),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非教授间个人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三、创新项目申报程序 1. 2022年9月前,各学院查阅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仔细阅读《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并下载和准备新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2. 2022年9月19日前,请将填报的申请书WORD版和首页学院盖章的PDF版以及相关中外合作协议签字盖章版发送至国际部邮箱study.abroad@oa.shu.edu.cn。 3. 2022年9月30日前,国际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4. 2022年10月20日前,国际部将按照内部选拔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5. 2022年11月-2023年1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2023年1月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四、创新项目咨询 联系人:国际部 刘飞 联系电话:66134913 邮箱:study.abroad@oa.sh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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