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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上海大学结合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创新项目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创新项目采取学院/学科申报项目,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执行期为3年);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2.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创新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执行期间,获批项目相关信息原则上不予调整,执行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总结工作主要由项目所在学院承担。相关学院应按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项目年度报告(每年一次)/总结报告(三年到期项目),未按时提交报告,将无法开展后续人员申报和新项目申报。 3.创新项目目前下设3个专项:“双一流”建设专项、特色高校专项和非高校专项;上海大学每年可新申报2项“双一流”建设专项。执行期2021-2023年的项目可申请继续执行,具体参考《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 4.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为准; 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5) 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7)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 5.2024创新项目实施办法、项目申报等详情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二、申报要求 1.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三、申报流程 1.2023年9月前,各学院查阅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和《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填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第四部分)。 2.2023年9月15日前,各学院将填报的申请书WORD版和首页学院盖章的PDF版以及有效期内的中外合作协议签字盖章版发送至国际部邮箱study.abroad@oa.shu.edu.cn。 3.2023年9月28日前,国际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入选项目按照网申所需提交材料准备(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1) 4.2023年10月20日前,国际部组织项目(新项目和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负责人完成网上申报(https://sa.csc.edu.cn/project)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同时,所有执行中项目须在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或总结报告。 5.2023年11月-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12月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四、申报咨询 联系人:国际部 刘飞 联系电话:66134913 邮箱:study.abroad@oa.sh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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