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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两证” 延期 “两证”到期前,需及时办理延期;若《工作许可证》过期,需重新办理;若《居留许可证》过期,将造成非法居留,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做出遣返等处罚决定。 1. 申请“两证”延期流程 2. 申请延期《工作许可证》材料清单 (5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需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但不得早于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
备注: 1)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需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2) 改任新职务的,须先变更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再按程序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3) 改任新岗位(职业)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 完全电子审批。 3. 申请延期《居留许可证》材料清单 (7个工作日)
(三)申请“两证”变更、补遗和注销 护照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证件发生遗失时、聘用关系解除或结束时,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10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两证”变更、补遗和注销申请。 1. 申请“两证”变更、补遗和注销流程 备注:上图为“两证”变更申请流程,“两证”补遗及注销流程可参照本图。 2. 申请《工作许可证》变更、补遗和注销材料清单 《工作许可证》变更 (5个工作日)
备注: 1)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10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2) 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更新,须提供新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及信息页、签证页。 3) 改任新职务的,须提供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任职务等,用人单位盖章)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改任新岗位(职业)的,须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5) 完全电子审批。 《工作许可证》补遗 (5个工作日)
备注: 1) 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在自这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遗失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持原证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 2) 完全电子审批,请提供所有材料电子件即可。 《工作许可证》注销 (5个工作日)
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直接自动注销; 2) 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直接注销; 3) 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 4)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自动注销的,经申请可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 3. 申请《居留许可证》变更、补遗和注销材料清单 《居留许可证》变更 (7个工作日)
备注: 1) 变更居住地址的,须先更新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2) 变更姓名、护照号码等相关护照资料页信息的,先更新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并提交护照签发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护照变更需变更《居留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参照首次申请《居留许可证》材料清单(体检证明不需提供)。 3) 仅变更居住地址,可通过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https://gaj.sh.gov.cn/crj/)申请变更手续,审核通过,可直接打印回执作为变更凭证,无需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未通过的,带齐资料仍须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居留许可证》补遗 (7个工作日)
备注: 若护照丢失需先到出入境管理局报失护照,并到使领馆办理新护照,之后携报失单等材料按补办《居留许可证》,所需材料参照居留许可证延期。 《居留许可证》注销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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