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请“两证”
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工作合同后,应尽快为其办理“两证”。按照上级部门对办理工作许可证的要求,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职位、盖章等基本条款,缺一不可。
1. 首次申请“两证”流程
首次申请“两证”,有以下两条路径:
若外专在境内,且符合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直接为其办理《工作许可证》及《居留许可证》。
若外专在境外,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作许可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外专携《通知》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签入境,入境后提交有效签证页、体检证明等材料后办理《工作许可证》及《居留许可证》。
首次办理《工作许可证》需先进行线上申请,获批后现场核验申请材料所有原件;《居留许可证》为线下受理,外专需先获得《工作许可证》后,本人前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居留许可证》申请材料。
备注:
部分外专必须办理《通知》,持Z签证入境,才可办理《工作许可证》与《居留许可证》,详情请咨询国际部。
2. 首次申请《工作许可证》材料清单
(A类5个工作日;其他类别10个工作日)
u 若外专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清单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已入境的外国专家;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限内的;
(3)申请人为在华工作外国人的家属,且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证。
序号 | 提交材料 | 要求 | 备注 |
1 | 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 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填写打印,申请人核对信息后签字,盖国际部公章后提交。校内PIM申请时,可暂缓提交该表(PIM系统网址见指南第六章《证件办理相关网址及地址》)。 | 申请人核对信息后签字,盖国际部章后上传管理服务系统。 |
2 | 工作资历证明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人有效联系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 A1和A2不需要提供 *入境携带原件进来 |
3 | 最高学位(学历)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明须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中国境内获得的证书不需要认证。国外院校可只提供学位证,国内需提供学位证和毕业证。 | *A1-A4不需要提供 *需原件、盖章翻译件、认证件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以及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境内。 | *A类不需要提供 *B、C类需原件、盖章翻译件、认证件 *居留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不需提供 |
5 | 申请人体检证明 | 须由我国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我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如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 *居留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不需提供 |
6 | 聘用合同 | 须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职位、盖章(签名页)。 | *原件(签名+盖章) |
7 | 有效证件 | 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最新入境章;在华变更用人单位的,须提供工作类居留许可 | *原件(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8 | 申请人电子照片 | 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 | *电子件 |
9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体检证明(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 *家属关系证明需*需原件、盖章翻译件、认证件 |
10 | 离职证明及工作许可证注销单 | 变更国内就业单位的,请提供上家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及工作许可证注销单 | *原件及复印件 |
备注:
1. 不符合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情形的,但已入境的申请人,须按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程序办理。
2. 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标准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学院单位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 外国高端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4.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确有特殊情况不一致的,申请来华工作期限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并须说明理由。
5. 申请岗位(职业)与原工作许可批准的聘用岗位(职业)相同的,可不提供工作资历证明。
6. 申请岗位(职业)与原工作许可批准的聘用岗位(职业)不同的,须提供工作资历证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职业资格的,还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7. 近3年内,已获得过外国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
8. 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9. 办理时间“A类5个工作日,其他类别10个工作日”指若材料无误,外专局受理审核所需时间。。
u 若外专在境外,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材料清单(A类5个工作日;B类10个工作日)
序号 | 提交材料 | 要求 | 备注 |
1 | 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 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填写打印提交,申请人核对信息后签字,盖国际部公章。 校内PIM申请时,,可暂缓提交该表。 | 申请人核对信息后签字,盖国际部章后上传管理服务系统。 |
2 | 工作资历证明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人有效联系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 A1和A2不需要提供 *入境携带原件进来 |
3 | 最高学位(学历)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明须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国外院校可只提供学位证,国内需提供学位证和毕业证,中国境内获得的证书不需要认证。 | * A1-A4不需要提供 *需原件、盖章翻译件、认证件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以及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境内。 | *A类不需要提供 *B、C类需原件、盖章翻译件、认证件 |
5 | 申请人体检证明 | 境外签署体检承诺书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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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聘用合同 | 须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职位、签名及盖章(签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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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原件(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8 | 申请人电子照片 | 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 | *电子件 |
9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电子照片、家属关系证明及其盖章翻译件和公证件(配偶需提供结婚证书,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18周岁以上家属需提供体检承诺书。 | *需原件、盖章翻译件、认证件 |
10 | 离职证明及工作许可证注销单 | 变更国内就业单位的,请提供上家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及工作许可证注销单 | *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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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不符合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情形的,但已入境的申请人,须按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程序办理。
2. 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标准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学院单位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 外国高端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4.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确有特殊情况不一致的,申请来华工作期限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并须说明理由。
5. 申请岗位(职业)与原工作许可批准的聘用岗位(职业)相同的,可不提供工作资历证明。
6. 申请岗位(职业)与原工作许可批准的聘用岗位(职业)不同的,须提供工作资历证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职业资格的,还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7. 近3年内,已获得过外国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
8. 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9. 办理时间“A类5个工作日,其他类别10个工作日”指若材料无误,外专局受理审核所需时间。
持《通知》办理Z签入境后,申请《工作许可证》材料清单
(A类5个工作日;B类10个工作日)
序号 | 提交材料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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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随行家属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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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体检证明 | 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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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申请人须补充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中有关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部分信息。
2)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交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历证书证明等原件核验的,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须提交原件核验。对采用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3. 首次申请《居留许可证》材料清单
(A、 B、C类均为7个工作日)
办理《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后凭工作签证进入中国的外国专家,或持其他类型签证入境的外国专家,或已在中国的外国专家,应在已有签证到期前尽快到出入境管理局现场办理居留许可。办理完结后,《居留许可证》可自取,也可办理快递送件服务,须在申请当天到快递服务中心办理。
序号 | 提交材料 | 说明 | 备注 |
1 | 外籍文教专家办证申请函 | 有效期10天 | 可于国际部领取盖章原件 |
2 | 上海大学法人证书 | 盖上海大学公章 | 可于国际部领取原件 |
3 | 有效护照及签证 | 提交申请后,护照将被收取待制证 | 原件 |
4 | 工作许可证 | 有效最新证件 | 原件、复印件 |
5 | 工作许可证人员制证信息页 | 扫描工作许可证二维码打印 | 打印件 |
6 | 有效体检证明 | 同办理《工作许可证》时体检证明 | 6个月内办理的体检证明原件; 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
7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 抵达住所24小时内,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或线上办理。 | 原件 |
8 | 上家单位离职证明 | 如来上大工作前,在中国其他单位工作过,需提供离职证明 | 原件 |
9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需随同外专办理签证家属的护照、签证、体检证明、家属关系证明,如 配偶的结婚证书、子女的出生证明 | 家属关系证明原件、公证件、盖章翻译件; |
10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 出入境管理局现场填写,并拍摄电子照片 | 原件 |
11 | 其他 | 出入境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原件 |